專家論述

專家論述

離婚證人禁忌是什麼

在徵信社與法律實務中,常常遇到夫妻雙方因為證人問題而延誤離婚手續。這些案例提醒我們,離婚證人的禁忌不只是法律上的規範,更牽涉到實務上的操作與後續效力。

首先,不要臨時隨便找人湊數。有些人覺得找個鄰居或路人簽名就行,但若證人事後否認或不願出面,就可能讓離婚協議受到挑戰。在實務上,最好找願意承擔責任且能確認雙方意願的人。 其次,避免找沒有法律常識的人。在實務案例中,有些證人簽名後,卻不清楚自己簽署的是離婚協議,甚至誤以為只是普通文件,事後反悔或拒絕承認,這都可能成為麻煩。第三,避免找有利益衝突的人。例如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或商業對手,若被捲入離婚程序,很可能藉機提出異議,讓事情變得更加複雜。

另外,切勿偽造證人或冒名簽署。在實務上,偶爾有人抱持僥倖心態,用假名代簽,但這不僅讓離婚協議無效,還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的刑責。這是最嚴重的禁忌,務必避免。最後,從經驗來看,最理想的證人應該是:年滿20歲以上、具完全行為能力、能理解文件內容,且與夫妻雙方無直接利害衝突的人。唯有如此,才能確保離婚協議在法律與實務上都具有完整效力。

婦幼保護專線:113 行政電話:02-89127331

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:0800-088-885 男性關懷專線:0800-013-999

上一則 │ 返回【專家論述】
徵信社|小小彬代言影片1:渴望母愛篇
徵信社|小小彬代言影片2:生日願望篇

Line線上客服

  • 徵信社品保協會
  • 免費法律諮詢
  • 徵信社費用
  • 感情挽回
  • 徵信服務
  • 徵信調查
  • 台北徵信社:0800-249-249,中區徵信社:0800-670-670,南區徵信社:0800-6666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