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快訊-情婦嗆元配 「在妳家做過好幾次」

新聞快訊-情婦嗆元配 「在妳家做過好幾次」

情婦嗆元配 「在妳家做過好幾次」

【聯合新聞網/綜合報導】 2010.12.02

情婦到元配部落格張貼與人夫性愛照,還留言嗆聲表示,「他在你家和我做過好幾次」,網友直呼此人是「驚世情婦」!

昨天國內知名論壇出現一篇文章《晚上睡不著亂逛網頁看到的…》,內容是一名情婦疑似不滿人夫要和她分手,在元配的部落格中罵她「大腿肥胖…會傷路人眼睛」,還貼出自己和人夫不同性愛自拍照。情婦還留言嗆聲,「他在你家和我做過好幾次,客廳L形沙發、主臥室的床…」,還罵元配「生出來的小孩一定沒屁眼」。

情婦甚至公布人夫寄給她的分手懺悔信全文,「妳趕快回來,我會找間房子給妳住,拜託妳回來看我,求求妳,我一輩子都要照顧妳」,「我認真思考過,我會跟她離婚,即使放棄所有我都願意……我也想過我們有小孩,一起生個兒子」。

人夫在給外遇情婦的信中還表示,「在家看到她(元配)都會在心底嫌惡,滿身的肥肉更是令我作噁」,「不管何時何地都無法停止想妳」。對照元配部落格個人資料照,卻是和老公頭靠頭,兩人甜蜜對鏡頭微笑,元配寫下「想到未來一個吃飽睡睡飽吃的"坐月子"生活,就覺得可怕」,還說自己和丈夫是相戀十多年、結婚三年的青梅竹馬,落差頗大。

「現在情婦越來越大膽,搶人老公還敢大聲嗆聲」,許多大老婆對此感到憤怒不平。由於內文寫到外遇人夫嫌自己老婆太胖,許多主婦紛紛表示要開始減肥,還有人回應,「現在連晚餐都不敢吃了」。

其實,情婦大膽網貼性愛照,可能已觸及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五條之公然散布猥褻文字、圖片罪,可處二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,此外,元配也可告情婦通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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