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快訊-警官勾女警 簽愛情約贈陽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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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官勾女警 簽愛情約贈陽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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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官勾女警 簽愛情約贈陽壽

蘋果日報 2008/09/19

神前擲筊 願23年無償供住 事後翻臉

【專案組、突發中心╱台北報導】一名退休女警官向北縣警局督察室檢舉,已婚土城分局副分局長吳柏鏢與她發生婚外情,兩人多次在吳的公務寢室發生性關係;吳為見證愛情,更簽下愛情契約,承諾提供住處及生活費照顧她下半輩子,並請神明公證願折一半壽命給她,但事後翻臉不認。

誇張行徑
北縣警察局代理督察長陳仁壽表示,土城分局正在調查此事,若男女警爆發婚外情嚴重破壞警譽,最重可記大過。

四十七歲的石小姐原任職土城分局,她向《蘋果》表示,吳柏鏢(六十二歲)兩年多前主動關懷失婚的她,要她當小老婆,還交付她公務車及公務寢室等鑰匙,讓她自由使用,兩人在吳的公務寢室發生性關係,並多次駕駛公務車出遊,吳還曾傳「想妳愛妳」的簡訊給她。

擔心前途逼女退休

但兩人婚外情關係惹來同事耳語,吳怕紙包不住火,要她先請調,再要求她提前退休,避免影響自己前途,但吳主動無償提供住處及每月一萬兩千元生活費承諾照顧她下半生,她雖損失每月三萬多元月退俸,仍於八月提前退休。

石小姐說,吳經由算命師推斷,自己還有四十六年壽命,吳為證明愛她,自願折壽二十三年給她,讓她度過大劫,兩人還曾在五百張蓮花紙上寫明此事,並一同前往林口竹林寺請神明公證,獲得三個聖筊的回應;本月九日吳更親擬契約,承諾無償提供住處二十三年及生活費十年,並加註不得於租期未屆滿前要她搬離,若有違背須支付五百萬元搬遷費。但吳事後翻臉,連生活費都不付。

對此,吳柏鏢否認與石姓女子有婚外情,僅坦承曾與石女簽訂租賃契約,但解釋「我是照抄的」,並說遭石女脅迫「不簽就要向督察室跟媒體檢舉」,他怕警察形象被誤解只好簽名。他並表示,公務車「鑰匙是被她偷的」,他不曾留宿過石女,公務車也未給她使用。

爆婚外情可記大過

對此,北縣警察局代理督察長陳仁壽說,男女警爆發婚外情嚴重破壞警譽,最高可記大過;女警單獨進出、逗留男警公務寢室不恰當,可處申誡;公務車若做私人用途更可記小過。

土城分局長葉爾煙則說,將在調查清楚後懲處。警察改革協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批,職務上不當關係會聯想到職權的濫用,「法律上就不對了,更影響民眾對警察行政效能的觀感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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