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快訊-(外遇)2教授通姦 情婦賠元配80萬

新聞快訊-(外遇)2教授通姦 情婦賠元配80萬

(外遇)2教授通姦 情婦賠元配80萬

自由時報 2008/01/24



〔記者劉志原、胡健森�綜合報導〕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的台大化工系教授徐治平,與宜蘭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張慶如通姦,擔任淡大教授的徐妻曾琇瑱不滿家庭被破壞,向張女求償,張女反咬遭徐治平性侵,法官認為徐治平及張女都曾當庭坦承嘿咻多次,性侵是張女翻供後的不實說法,判張女應賠償徐妻80萬元。



第三者任職宜蘭大學



徐治平昨得知判決結果後說,「啊!這樣啊!已不再理這事了」,至於張女指他性侵,徐強調「張女胡說八道,沒有這種事,考慮控告張女誹謗」。對於是否上訴及徐某說法,張女的律師姜禮增說,將與當事人討論,目前不便回應;記者昨天嘗試各種管道,但找不到張慶如,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的看法。



刑責部分 私下和解



張慶如前夫是交大張姓教授,94年間意外從妻子電子郵件發現妻子出軌,控告徐治平及妻子通姦,因張女放棄子女監護權並賠償丈夫500萬元,獲前夫撤回告訴並已離婚,檢方對她不起訴處分;徐治平則被檢察官依通姦罪起訴,台北地院審理期間,徐治平也與張女丈夫和解,獲判公訴不受理。



但官司未因此落幕,反而演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,徐妻認為,張女趁徐治平借調至宜大時,93年3月至94年5月間,先後在台北市福華及圓山飯店、宜蘭溫泉礁溪飯店、宜大宿舍及中國與韓國等地發生多次性關係,有時每週好幾次,造成她身心極大痛苦,求償280萬。



張慶如反控性侵敗訴



張慶如雖不否認與徐治平嘿咻,但主張自己是遭徐治平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,但法官發現,張慶如在刑事通姦案審理時,當庭坦承與徐治平在台灣、中國及韓國等地發生多次性行為,卻在民事庭翻供。



判決書指出,張慶如與徐治平相姦,破壞徐某與妻子的婚姻生活圓滿與幸福,不法侵害徐妻人格法益,且通姦達一年多,情節重大,判張慶如賠償徐妻80萬;仍可上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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